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chǎn)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后,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chǎn)權轉歸公司享有。
以技術出資入股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方式,很多企業(yè)也愿意以這種方式與技術方進行合作。那么,在雙方確定以技術出資入股方式合作后,企業(yè)方面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呢?
首先必須應明確技術出資的標的。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chǎn),其作為出資標的具有自身獨有的特點。在確定技術出資的標的時,要對作為出資的技術定義清楚,即作為出資的技術是截至到何時的現(xiàn)有技術,是否包含在該時段之后技術方對該技術的改進、升級等,同時,對今后無論是技術方或受讓方對該技術所作的改進、升級的所有權和回授等情況進行約定。
技術出資人必須擁有技術的處分權。在與技術出資人洽談技術入股時,一定要注意審查對方的技術權屬是否清晰。如果權屬方面還存在未解決的糾紛,企業(yè)應慎重考慮投資(http://invest.k8008.com/),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單位的職工執(zhí)行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開發(fā)出來的專利技術,其權利歸職工的單位擁有。
約定技術方的出資義務。一般說來,技術方必須履行的義務大致有三類:辦理權利轉移手續(x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權的轉讓須經(jīng)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而實踐中,往往簽訂了合同但未辦理登記和公告手續(xù),結果專利權仍在技術出資人手中,一旦技術出資人離開企業(yè),很可能在是否允許繼續(xù)使用專利(www.1633.com)技術上發(fā)生糾紛;另外,根據(jù)專利技術的具體情況,當事人須在合同中約定專利技術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提供方式等事項;最后,許多專利技術并不能充分體現(xiàn)在書面資料中,還包括專利技術方的個人經(jīng)驗。這種情況就需要由技術方進行具體指導,傳授有關的技術訣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