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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在飛速發(fā)展中的時代,很多的個體創(chuàng)辦了企業(yè),又有很多的企業(yè)變成了連鎖型的大企業(yè)。讓人羨慕的同時,又有很多人看到了商標的價值所在,那么作為初建的企業(yè),如何給自己想建立的企業(yè)注冊個商標成了首要解決的問題。進一步的說,有很多時候我們也想知道任何進行商標查詢呢?今天,鑫彭就來給大家講一講吧!
關于商標的注冊前后的查詢有商標的近似判斷、顯著性判斷兩個主要的方面。
1. 近似判斷:
一般來說,商標查詢是按照商品或服務的類別進行單類別查詢,例如想要注冊服飾類商標則需要在第25類中進行近似查詢,應從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或者商標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方面進行判斷。如果兩個商標的存在無法讓消費者識別商品的各自來源,則被判定為近似商標。目前在商標局使用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中,還存在著跨類別近似的“嚴重”問題。
在近似判斷里有一種的跨類別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類別的商品或服項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極高的類似性,因此互相構成近似商品或服務。當出現(xiàn)這種情況時,就需要申請人在兩個類別中分別進行商標查詢。不過,鑒于這種跨類別近似的情況太特殊,表面上看起來毫不相干的兩種類別往往卻有可能造成近似,所以還是建議申請人去咨詢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如鑫彭知識產(chǎn)權,盡量避免因跨類別近似而造成商標注冊失敗。
2. 顯著性判斷:
商標作為標識于商標或服務上的標志,其基本作用是區(qū)分同一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提供者,因此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可識別性。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授予商標專用權。分析商標的顯著性時,主要會考慮到以下方面:
(1)構成商標標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義、呼叫和外觀構成等),如過于簡單的線條或圖形,過于復雜的文字、數(shù)字、字母、圖形,或過于復雜的要素組合等情況,都不適合作為區(qū)分商品來源的標志。
(2)商標與指定使用的商品聯(lián)系過于緊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為商標,無法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費群體中將這些特定的商戶與其他同業(yè)者進行區(qū)分,此類商標即為缺顯。
(3)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商標作為區(qū)分商品或服務提供者的標志,其識別的主體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務的相關公眾。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查詢雖然不是注冊商標的必經(jīng)程序(遵循自愿查詢原則),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
以上就是鑫彭知識產(chǎn)權為您分享的商標查詢的有關內(nèi)容,雖然說商標查詢并不是一定要進行的步驟,但是經(jīng)過查詢過的商標擁有更高的注冊成功率。因為注冊商標過程繁瑣,又極具細致,因此商標注冊人在申請商標時都會選擇委托商標注冊代理人,鑫彭建議大家在選擇代理機構時首先查看是否在商標局備案,因為從事商標代理的機構,是社會中介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與技術性。如果您有任何關于商標方面的疑問,那就來鑫彭知識產(chǎn)權進行咨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