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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被駁回的原因只涉及某一成員國,關于這種駁回是否有普遍適用的原則?
答:是的。成員國工業(yè)產權局將駁回歐盟商標的申請,即使其駁回的理由只對該部分成員國適用。
例如,如果某一商標包含使用歐盟成員國的一種官方語言的商品名稱,該成員國工業(yè)產權局將駁回此申請。在先注冊權會影響歐共體商標的注冊,即使這種在先權只存在于一個歐盟成員國。但是,此種情況的影響不應過分被渲染。因商標包含一個不顯著的、或具有描述性的、或使用歐盟一種官方語言(非世界主要貿易通用語言之一)的通用名稱而被駁回的案例并不常見。
如果在先權僅存在于一個成員國,那么無疑此在先權不會因他人后來申請歐盟商標注冊而變得無效。在OHIM進行的提出異議和使在先權無效的程序為此類問題的妥善解決提供了足夠的空間。最后,被駁回或被宣布無效或被廢止的歐盟商標注冊申請可改為在所有不適用駁回理由的各個歐盟成員國的商標注冊申請。而該類成員國商標申請還享有歐盟商標的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