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名字能注冊為商標嗎?
商標作為區(qū)分商品來源的標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費者和積累商譽的利器。但現(xiàn)實中,也有商家為了“搭便車”,將明星、電影角色名稱等注冊為商標。“喬丹”、“007”、“哈利波特”……這些我們耳熟能詳?shù)拿侄汲闪?ldquo;有心人”的搶注對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
所以在去年,伴隨著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這些行為將被嚴格限制。政治文化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能當商標!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不是你想用就能用!
以名人名字作為商標的注冊申請審查,與普通姓名商標審查的不同點在于,在審查之前,首先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要求申請人提供權利人的授權書以及公證機關的公證書(這其中包括申請人與公眾人物的姓名相同的情況),然后再以是否與在先權相沖突來判斷準駁。
需要說明的是,商標法中早已經明確了黨和國家的領袖人物、活躍在當今政界的領導人以及已故的第一輩革命家、政治家的姓名,不得作為商標注冊。這不僅是法律的嚴格規(guī)定,更應是我們對先人的尊敬。
在市場激烈的競爭中,商家追求商業(yè)利潤是無可非議的事實,但是對于名人名字的這類商標即使是善意使用,也會對其本人或者其后人造成一定的傷害,甚至對社會產生負面效應,更與現(xiàn)行的有關法律、制度相悖。
注冊商標可選用的元素很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我們并不非要使用名人的名字作為商標,可以用創(chuàng)意創(chuàng)新的辦法想出很多好的商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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