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標轉讓是企業(yè)商標權的權利之一。
公司商標轉讓應該在公司真正被注銷前辦理,否則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而商標權的轉讓屬于法律行為,公司等企業(yè)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可能也不應當再以該公司或企業(yè)的名義處置商標權等資產(chǎn)。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注冊人已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注銷。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銷的注冊商標,其專用權自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終止。
公司注銷對商標的5種常見處理方法:
(1)及時進行公司商標轉讓。
(2)商標未轉讓出來的,按照企業(yè)注銷時清算報告中的決議決定商標的歸屬。
(3)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表明商標權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chǎn)予以處理。
(4)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5)商標是以公司名義注冊的,那么在公司注銷以后商標權也就不存在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商標。所以轉讓公司商標,應在注銷公司前辦理公司商標轉讓手續(xù)。
辦理轉讓手續(xù)成功以后,該商標的所有人也即刻更換,原商標所有人就沒有對該商標再使用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