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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者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境外企業(yè)在國內建設項目。 一些重大項目風險評估范圍(供參考) 目前,一些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按照“應評盡評”的要求。確定下列重點領域的建設項目應當開展風險評估工作: 一、易發(fā)生社會不穩(wěn)定問題的重點領域建設項目: 1、交通運輸:機場、鐵路、國道、高速公路、省道;垮黃浦江、蘇州河(吳淞江)、跨航道等級三級以上的橋梁、隧道;內河航道;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長途客運站、城市客運交通樞紐;危險品碼頭。涉及運輸服務項目。 2、環(huán)境設施:污水處理廠;固體廢棄物及危險廢棄物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 3、能源:中心城區(qū)50萬伏變電站、郊區(qū)22萬伏及以上電力架空線路等大型電力設施;天然氣主干管網、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罐等其它能源儲運設施;城市供熱設施。 4、工業(yè):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可能造成環(huán)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5、社會事業(y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醫(yī)院、精神衛(wèi)生... [詳細介紹] |